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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把党和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扎实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开展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宣传公告。各学院要利用主题班会及新媒体手段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每位学生知晓党和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指导和督促班主任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因公牺牲警察、军人子女等学生情况。

2.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自愿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3.班级评议。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本班学生提交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认定条件对学生认定申请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其困难与否,按照其困难程度划分困难等级。

4.学院复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汇总建档。学生处对全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复核、审定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二、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石,是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精准资助的落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安排部署,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认定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注重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不得要求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者班委会组织;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3.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报告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

4.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的前提和依据,关乎到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对我校学生的资助额度和资助工作考核,请各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耐心细致、按时按质做好相关报表统计和上报工作。如未按时提交相关报表,导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下达与分配延迟,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相关学院自行承担。

三、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于9月10日下午15:00前上报以下材料:

电子及纸质版材料:

1.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

2.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4);

3.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5);

4.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8);

5.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孤儿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6)

6.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残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7)

7.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统计表(附件9)。

联系人:张天曦            联系电话:8998686

办公室:学生中心106


                                  学生处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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